放射性皮炎是皮炎不常见的一种特殊类型,其患者多为放射工作人员或是接受放疗者.根据临床表现的不同可分为急性放射性皮炎和慢性放射性皮炎.
1.急性放射性皮炎:由于单次或短时间内多次受到大剂量辐射所致,其早期反应与热灼伤相似,常称为放射性烧伤,可分为3度:
一度:常于暴露后6天出现,如剂量过大可在24小时内发生,12天左右达到高峰,3~4周后消退.照射部位仅出现红斑,可有暂时性脱毛;伴灼痛和刺痒感.
二度:病期1~3个月.表现为局部红斑、水肿和水疱,破溃后出现糜烂和结痂,可遗留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、毛细血管扩张、皮肤萎缩及性毛发脱落;自觉灼热及疼痛.
三度:损害累及真皮深部、皮下组织甚至深部肌肉、骨骼,表现为显着红肿,可出现坏死和溃疡,溃疡常持续多年不愈,愈后留下萎缩性瘢痕,有些可为性溃疡,溃疡和瘢痕易发生癌变.
二、三度放射性皮炎可伴全身症状如乏力、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出血等,可有白细胞减少及继发感染.
2.慢性放射性皮炎:由于长期反复接受小剂量放射线辐照所致,也可由急性放射性皮炎转变而来.潜伏期数月至数十年不等.表现为皮肤干燥、萎缩,汗腺、皮脂腺分泌减少,毛细血管扩张、色素沉着或减退,毛发脱落,以后可形成溃疡,难以愈合,并可产生癌变.